微信营销中需要注意哪些文案“雷区”?

 2018-11-23 14:44:40  编辑:Ann  阅读:364
导读作为运营者都知道事实上在文案中并不是什么广告词都能用的,有些敏感词汇我们是应该规避的,但是一些还不清楚情况的新手运营者都很容易不小心踩到“雷区”了,那么微信营销中需要注意哪些文案“雷区”呢?

  比较有经验的公司会专门邀请市场监督局的人员来给员工讲解广告文案中的用词规范,避开那些文案中容易踩到的“雷区”,那么对于一些对这些词语不太清楚的新手运营者来说应该如何注意这方面呢?

微信营销文案雷区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微信运营方面的内容,列举了几项比较容易被视为违规的场景。希望大家在看完之后,能够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一旦被投诉可就麻烦了。下面我们就一些来看看这些营销文案的“雷区”吧。

  1.有奖营销活动类

  很多运营者在策划营销活动的时候都会设置奖品,比如买来一些东西来抽奖之类的。但是一些策划人员谎称有奖,其实早已内定了工作人员,或者将次品作为奖品发给进行抽奖的用户,这些将视为违规行为。还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抽奖式的活动奖品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比如如果我们策划一场活动,奖品是一张价值五万元的欧洲五国游门票。这时候就会有人表示疑问了,价值五万元的门票是否已经超过了“奖品不能超过五千元”的这项规定。首先这个奖品并不是销售商品,所以也就不存在这个五千元的限制了。如果真的有这个奖项,那么工商局查到底有没有人中了这个奖?这个中奖的人是否是内定工作人员,如果是,那么就涉及欺诈了。

  2.活动解释权

  一些活动对于这项规则并不是很注意,所以市场我们会在活动规则页面底部看到一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这种写法其实是不规范的,很容易就引起纠纷和误会,正确的写法应该是“本单位保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活动的解释权。”

  3.注意所使用的极限词汇

  什么是极限词汇呢?比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和“第一品牌、顶级、极品”这类词汇,在使用的时候都很容易被视为犯规。在新广告法中扩大了用词的范围,比如“最、一”等等之类的词汇,也是不能够使用的。大家可以去查看一些最新广告法里的违禁词汇。

  4.数据资料要准确

  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等使用时应该标明出处,引证内容要加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间。数据都是从哪里来的,有要足够权威的证明和出处,比如数据引用来自国家某机构或者第三方数据调查等等,在使用这些数据的同时还需要注意这些数据是否可以引用,部分数据在未授予权力时是不能直接使用的。

  5.附带赠送奖品信息

  如果广告中有附带服务赠送的应该标明赠送的商品品牌、规格、数量、期限以及方式等等。一般电商和线下企业都会有买赠活动,比如买什么送什么之类的。比如买一件羽绒服送一件毛衣,这时候就应该说明赠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不然就会被视为违规。

  6.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会的宣传

  在广告中不能传播虚假信息,广告发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明确表明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传递引人误解的信息,否则将视情况定夺处罚力度,处罚广告费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若是广告费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惩罚。

  随着广告法的处罚力度增大,做公众号写文案的运营者们一定要注意去看看其中的规定,没有人投诉还好,若是有人投诉那可就真的饭碗都丢了。注意以上文案“雷区”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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